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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探究性学习方式”课题研究的实施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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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1-30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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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配合 一、开展“探究性学习方式”理论学习活动。 以 二、开展总课题组诱思实验教师、骨干实验教师申报活动。 根据总课题组要求,学校鼓励所有任课教师均可申报总课题组诱思实验教师、骨干实验教师,申报费用(诱思实验教师200元、骨干实验教师400元)个人承担, 凡经总课题组批准并颁发证书的诱思实验教师、骨干实验教师,学校每周按超课节在定补中增加一节课时量(自2008年1月起执行),并在学期结束对实验教师进行评选,对优秀诱思实验教师和骨干实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,并按一、二、三等奖颁发500元到100元物质奖励。 三、开展子课题申报和典型教学设计、影视实录征集评奖等实验研究活动。 根据总课题组《关于“十一五”课题实验研究活动及有关规定》的通知要求,学校作为诱思探究重点实验基地将申请子课题开展实验研究,各实验教师个人或学科组也应根据要求申请相应子课题。总课题组将于2008年1月和2008年9月两次征集“运用探究性学习方式的各学科课堂典型教学设计”,2008年4月征集“运用探究性学习方式的各学科课堂教学影视录像”,2009年4月征集实验教师“运用探究性学习方式开展课堂教学的结题论文”。凡被评为特等奖和一等奖者,除总课题组颁发荣誉证书外,学校还将给予500元和300元的物质奖励。 四、组织参加总课题组将于2008年10月召开的“全国第二届诱思探究教学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”;2009年9月编辑出版《运用探究性学习方式开展课堂教学的研究论文及教学设计汇编》;组织参加总课题组将于2010年10月召开“全国第十一届诱思探究教学研讨会暨十一五课题结题鉴定会”。 南阳市八中 附: 1、课题研究内容十大专题 2、总课题组“十一五”期间第一次典型教学设计征集评奖通知 3、教学设计撰写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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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马老师 责任编辑:马老师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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